各教学院部(科研机构)、各职能部门、各教辅单位:
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,将《关于公布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办字〔2021〕9号)中关于劳动节的放假安排调整如下:
4月24日至5月7日期间,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上课;周六、周日正常休息,有教学任务的教师、学生按计划正常上课。劳动节法定假期(1天)调整至暑假。
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,继续组织师生做好核酸检测,安抚好师生情绪,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。
特此通知。
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
2022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