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刻制印章流程
1.需刻制印章的部门提出申请书,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。
2.将申请书提交党委(校长)办公室主任审批,必要时提交校领导审批。
3.审批通过后,申请部门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(包括:申请部门获准设立的会议纪要、内设机构成立的正式公文或备案报告,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交党委(校长)办公室工作人员。
4.党委(校长)办公室出具介绍信,连同其他资料一并转交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刻制单位刻制印章。
5.申请单位到党委(校长)办公室领取印章,缴纳刻制费用并领取发票。
6.党委(校长)办公室将刻制印章的有关资料转档案馆存档。
二、更换印章流程
1.需更换印章的部门提出申请书,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。
2.将申请书提交党委(校长)办公室主任审批,必要时提交校领导审批。
3.审批通过后,申请部门将申请书、旧印章及相关材料(包括: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交党委(校长)办公室工作人员。
4.党委(校长)办公室出具介绍信,连同其他资料一并转交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刻制单位刻制印章。
5.申请单位到党委(校长)办公室领取新印章,缴纳刻制费用并领取发票。
6.党委(校长)办公室将旧印章及刻制新印章的有关资料转档案馆存档。
【党组织印章】
业务受理人:李磊
办理地点:燕山校区办公楼206房间
办公电话:0531-81791912
【行政印章】
业务受理人:许志强
办公地点:燕山校区办公楼220房间
办公电话:0531-88596188